物業(yè)公司各項目建筑垃圾清運服務(二次)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物業(yè)公司各項目建筑垃圾清運服務(二次)
招標(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招標(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開標(采購)日期:2023年10月27日
物業(yè)公司各項目建筑垃圾清運服務(二次)成交結果公示如下:
成交單位名稱:合肥市東奕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價格: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采購人單位:巢湖市金盾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蔣經理、陶科長
聯(lián)系電話:18205657867、13625632613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童工
聯(lián)系電話:0551-82357333、18656135776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質疑,可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函中應明確提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理由。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所質疑項目投標人的;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