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貨運停車場內場地使用權租賃招租公告
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對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貨運停車場內場地使用權租賃進行公開招租。
本項目潛在競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招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
序號 |
內容 |
說明及要求 |
|||||||
一 |
項目名稱 |
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貨運停車場內場地使用權租賃 |
|||||||
二 |
項目編號 |
2024AHTS0043 |
|||||||
三 |
委托方 |
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 |
|||||||
四 |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出租 標的 |
名稱、位置 |
占地面積(m2) |
規(guī)劃用途 |
租金底價(元/年) |
履約保證金(元) |
競租保證金(元) |
|
標的一 |
城北貨運停車場北邊場地 |
50 |
商業(yè) |
26000 |
2600 |
0 |
|||
標的二 |
城北貨運停車場西邊場地 |
50 |
商業(yè) |
26000 |
2600 |
0 |
|||
1、合同期限(租期):1+X(X≤2),首次合同時間為1年,到期后雙方友好協(xié)商無異議可續(xù)簽,續(xù)簽不超過兩年。 2、本次出租標的房屋按現(xiàn)狀出租,以實際踏勘為準。 3、房屋維修由承租人自行負責,費用自理。 4、中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擾其他承租戶正常經(jīng)營。 5、中租人非承租范圍內的場地不得使用,若發(fā)現(xiàn)中租人有使用現(xiàn)象,招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
|||||||||
五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承租人在租賃場地范圍內從事商業(yè)行業(yè),使用場地必須符合規(guī)劃用途及《合肥市服務業(yè)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租賃場地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六 |
公告及競價期限 |
公 告 期:2024年 09 月 07 日08:00始至2024年 09 月 26 日17:30止。 競價時間:2024年 09 月 27 日09:00 競價地址:巢湖市金盾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六樓會議室。 |
|||||||
七 |
對競租人資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登記及競價。 3.凡是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不得成為本項目成交人。 |
|||||||
八 |
對競租人的特別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應在場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現(xiàn)場查看租賃場地,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就出租場地相關情況向招租人咨詢。凡參加競租者都視同已經(jīng)實地踏勘,確認了可租賃場地現(xiàn)狀及租賃要求,招租人及代理機構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二、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移交,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中標租金; 三、租賃期內,出租場地必須由中租人本人經(jīng)營,未經(jīng)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與他人合作經(jīng)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場地; 四、租賃期內,中租人負責租賃場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范圍內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wǎng)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五、租賃期內,中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jīng)委托方書面同意。 六、租賃期內,中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場地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七、《場地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場地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在場地租賃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八、中租人自《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簽合同的將移交督查部門處理。 九、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租賃合同》。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標公告的競租人,均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招租人或代理機構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招租人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競租人具有約束力。競租人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招租人不承擔競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時間前,招租人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十三、意向承租人開標前半小時攜帶以下證件資料現(xiàn)場登記競價。 (一)企業(yè)法人申請登記時應攜帶: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承諾函(格式附后); 注:將上述資料加蓋公章 (二)自然人申請登記時應攜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格式附后); 3、承諾函(格式附后); |
|||||||
九 |
租金支付 |
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約保證金與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租人向委托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終止且無中租人責任后無息退還。 |
|||||||
十 |
競租人 確定方式 |
本次場地公開出租采取有底價增價報價的方式確定承租人。 |
|||||||
十一 |
項目登記 |
1、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工作日內企業(yè)法人參與競租的持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登記持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參與競租的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招標代理機構處進行登記,并領取電子版文件,否則將不予接受其競價。 2、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5號樓603室 |
|||||||
十二 |
競租保證金支付 |
無。 |
|||||||
十三 |
競租保證金處置 |
無。 |
|||||||
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招租人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項目公示期滿且無異議,中租人3個工作日內領取《成交確認書》。如公示期內有質疑,則成交確認書推遲發(fā)放。 |
|||||||
十五 |
違規(guī)行為處置 |
1、中租人無故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成交確認書》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2、中租人有如下行為,招租人有權報督查部門予以處罰: (1)被查實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 (2)不符合承租條件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服務費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簽署《場地租賃合同》。 |
|||||||
十六 |
競價階梯 |
標的每輪加價幅度:不低于200元 |
|||||||
十七 |
代理服務費收取 |
本項目定額收取1500元/標的,中租人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
|||||||
十八 |
聯(lián)系方式 |
招租人 |
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王總 聯(lián)系電話:13625649491 |
||||||
代理機構 |
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童工 聯(lián)系電話:18656135776 |
||||||||
十九 |
其他 |
/ |
附件:招租文件-巢湖市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貨運停車場內場地使用權租賃.doc